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海洋产业领军企业民营10强”申报发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5月20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涉海企业:

由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的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行业领军10强、创新100强申报发布活动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申报标准、程序、组织机构和申报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社会公益性的原则,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坚持真实性、合法性的原则,企业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一)“2021年山东海洋产业领军企业民营10强”

1.属于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智能装备、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海洋食品、海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种业等现代海洋产业领域。

2.在具体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代表性及市场占有率,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等特点,拥有一定数量的核心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利。

3.在海洋产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或引领作用。

(二)山东海洋产业民营创新企业

1.创新性:申报企业自主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具有引领带动示范作用。

2.成长性:新技术、新模式已成为企业主要业务来源,或在细分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达到200万元(2020年度)或三年的复合增率20%以上。

注:以上奖项申报企业如有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偷漏税被处以行政处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未完成国家节能减排指标被列入关停淘汰企业之列、因违法违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要求

(一)“2021年山东海洋产业领军企业民营10强”

1.填写《附件1:2021年山东海洋产业领军企业民营10强申报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数据因模糊不清出现差错。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申报表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视为有效,如无签字和公章一律退回

2.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均一式四份)。

(二)山东海洋产业民营创新企业

1.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线上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sgm.acfic.org.cn)录入和审核数据;线下填写《附件2:2021年山东民营创新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数据因模糊不清出现差错。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申报表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视为有效,如无签字和公章一律退回

2.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均一式四份)。

3.提供企业简介材料,内容包括主营业务、行业与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核心经营团队以及新技术新模式行业创新情况(一式四份)。

五、申报组织实施

(一)申报阶段。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规范填报,于5月29日前完成填报,将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各材料纸质版寄送至联系地址。

(二)初步评审。协会联合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海洋产业领军企业民营10强建议名单,同时征求各主办部门意见。

三)媒体公示。在各主办单位网站和媒体公示拟入选企业建议名单,公示期7天。

(四)审核确定。活动领导小组对公示后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由主办单位联合授予入围企业“2021年山东海洋产业领军企业民营10强”及“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创新100强”。

联 系 人:张雪燕   13061352571

邮    箱:sdhy@sdoia.org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国际教育学院703(收件人:范占伟 13853217168)

附件1:2021年山东海洋产业领军企业民营10强申报表

附件2:2021年山东民营创新企业申报表

 

山东海洋产业协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2021年山东海洋产业领军企业民营10强申报表.docx

附件2:2021年山东民营创新企业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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