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牧场示范创建三年计划 (2018-2020年)

发布日期:12月25日

山东省海洋牧场示范创建三年计划

(2018-2020年)


海洋牧场建设是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也是生态用海、科学用海的必然选择。为贯彻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拓展我省海洋发展空间,强优势,补短板,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将我省海洋牧场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制定全省海洋牧场创建三年发展计划。

一、发展背景

近年来,海洋牧场建设作为海洋渔业绿色生态发展先进模式,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2015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视察我省海洋渔业期间强调,“深耕海洋,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区域协同保护”,我省2017年一号文件中也明确要求“编制全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打造全国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党的十九大做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重大战略部署。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希望山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在发展海洋经济上走在前列,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山东贡献。”

经过前阶段示范计划的实施,强力推进了生态安全、智慧透明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打造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55处,海洋牧场建设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突破,一年一个台阶,从生态礁、观测网到“四个一”、多功能平台,建设规模、建设水平和发展理念显著提升,增殖资源、养护生态、服务社会的效果凸显,以信息技术和工程装备为支撑的海洋牧场在特色化、规范化、可视化、专业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细致打造新型现代化海洋牧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国际标准,山东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打造”的原则,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契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海洋工程装备、信息化物联网等设施装备为支撑,以科技创新应用为手段,以系统科学管理为保障,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与增殖放流、远洋渔业、海域海岛开发与保护、岸线整治修复、海洋生态保护等相衔接,大力推进离岸海洋农牧化建设,深耕海洋这个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打造集生态旅游、互联网等先进生产要素于一体的全价值链“海洋生态牧场综合体”

(二)总体目标

2018-2020年是我省实施新一轮示范计划的三年,也是深化提升海洋牧场建设的关键阶段,根据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任务要求,本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继续创新发展思路,以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打造为出发点,着力提升现代海洋牧场的标准化、信息化、装备化建设水平。通过海洋牧场建设,修复海洋生态,增殖渔业资源,带动牧场渔业、休闲渔业、装备渔业等新兴产业的科学发展,培育全产业链打造、全价值链延伸、全生态链构建、全服务链支撑的“新六产”,达到渔业减量增收、提质增效、走向深蓝的目标。

力争到2020年,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水平大幅提高,引领示范作用显著增强,示范区总数量达到70处左右,其中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40处左右,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0处左右;海洋牧场水产品年产量达到450万吨,保持稳定,海洋牧场综合收入增加到3000亿元;海洋牧场信息化装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省级以上海洋牧场标配建设观测网、岸基“四个一”和海上平台;全省海洋增殖放流数量进一步加大,达到100亿单位/年;新评定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10处左右、省级休闲海钓钓场15处左右,休闲海钓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游客年接待能力达600万人次以上,创建一批海洋牧场最美渔村和特色小镇;海洋生态文明进一步强化,海洋牧场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建设任务

(一)规范牧场建设,分类推进五类牧场协同发展

围绕海洋牧场建设重点领域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完善标准支撑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牧场建设规范》示范试点,继续推进投礁型、游钓型、底播型、田园型、装备型特色牧场提档升级。从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重点提升现有的55处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鼓励支持工商资本加入海洋牧场建设队伍,继续扶持创建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5处左右,使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总数达到70处左右。

2018-2020年,全省将统一布局,根据海洋牧场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各海洋牧场项目的建设实际,对建设内容进行分类指导,财政资金扶持方向以海洋牧场装备化建设为主,引导示范渔业由近海走向深远海。新一轮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善和提升海洋牧场岸基“一厅(展示厅)、一室(监控室)、一院(研究院)、一馆(体验馆)”和海洋牧场观测网建设,对已完成四个一和观测网的海洋牧场,支持配套海洋牧场平台的生态化、信息化、智能化渔业装备设施建设,提高海洋牧场管理水平,提升牧场产品和服务品质。除此之外,投礁型、底播型、田园型海洋牧场重点进行渔业增养殖模式创新,海上生态治理设施(生态卫生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展贝类净化、藻类生态化加工等设施改造;装备型海洋牧场重点推进实施养殖工船、深水网箱、离岸大型围网、活鱼运输船、吸鱼泵等深海增养殖装备建造,开发远程观测和控制系统,探讨深远海适应筏式养殖机械化作业的养殖新模式;游钓型海洋牧场重点扶持游钓码头或车载海钓船(游艇)下水坡台新建(改建)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发海钓船定位管理系统、配置游客海上安全救助设施等。

同时,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远洋渔业发展基础,探讨在海外合作建设海洋牧场的可行性。

(二)注重生态改善,坚持海洋牧场融合发展

打造海洋牧场绿色生态环境,加大近岸海域整治力度,优化增养殖布局,适当降低近岸增养殖密度,引导和协助相关增养殖主体开展水产品生态健康养殖,走生态绿色发展之路。优化深远海增养殖设施和模式,科学解决深远海增养殖活动产生的残饵、排污等问题,实施“海上厕所革命”,在省级海洋牧场按国际标准配备海上生态卫生间,确保海洋牧场水质达标率100%。将海洋牧场建设、休闲海钓产业发展与海域开发、海岛保护、海岸带整治修复远洋渔业等相融合发展,纳入生态用海试点。

(三)全省统一布局,有序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落实《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2015-2020年)》目标,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20年全省海洋增殖放流数量达到100亿单位。进一步优化增殖放流物种结构,加大对非定居性渔业资源的增殖力度,推动增殖放流从“定性粗放”转向“定量精准”,助力新型牧场建设。为保证苗种来源、质量和供应,确保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从现有省级海水增殖站中评定增殖站单位总量15%左右的放流基础扎实、硬件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社会责任心强的省级渔业增殖示范站,打造省级增殖站的升级版。二是开展新一轮(2018-2020年度)省级增殖站选划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夯实我省海洋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三是进一步科学规范和引导社会放流行为,筹建省生态放鱼协会等各级放鱼协会,创新社会捐助增殖放流管理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当中,切实将增殖放流打造成像陆地植树造林一样的政府主导、各界支持、全民参与的大型公益性活动。四是建设一批多功能“放鱼台”,省级以上海洋牧场、休闲渔业公园和省级渔业增殖示范站均配备“放鱼台”,为群众性放流活动搭建平台和载体;五是继续组织好6月6日“放鱼日”活动,大力培育“放鱼养水”党建品牌和“放鱼日”品牌,凝聚向上向善正能量。

(四)推进休闲海钓示范基地创建,引导新型产业发展

以休闲海钓产业拉动渔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海洋牧场新六产发展。加强与发改、旅游、规划等部门的联合,出台鼓励休闲海钓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礁、鱼、船、岸、服”五配套的工作思路基础上,支持游钓型海洋牧场投放生态型人工鱼礁和岸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增加恋礁鱼放流物种和规模,控制钓场捕捞量,确保钓场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行海钓基地分级管理,创新运营模式,提高基地体验性。鼓励更多的海洋牧场参评省级休闲海钓钓场,打造新一批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探索游钓与游艇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开展休闲海钓俱乐部试点,依托俱乐部开展海钓游客安全培训,游艇和钓鱼船挂靠管理,钓场钓鱼证代办等业务。加大“渔夫垂钓”品牌推广力度,开展新媒体信息平台融合、推广,增加传统媒体宣传投入。加强海钓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对“渔夫垂钓”冠名的赛事活动加以扶持,提高赛事质量。

2018-2020年,再评定10处左右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15处左右省级休闲海钓钓场。争创5处左右全国“最美渔村”,5处左右“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10处左右“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5个左右有影响力的国内赛事节庆活动。

(五)提升海洋牧场产品质量,打造绿色安全水产品基地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海洋牧场,提供让消费者真正放心的绿色水产品。一是打造山东海洋牧场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制定“山东海洋牧场”品牌宣传方案和推广计划,拍摄“山东海洋牧场”品牌宣传片。二是组织制定“山东海洋牧场”产品品牌评价方法,形成品牌价值评价服务体系建设指南,规范品牌培育和管理。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海洋牧场企业积极申请使用海洋牧场统一标识。三是鼓励并引导牧场产品品牌主体制定产品生产、加工、包装标准和质量标准,支持参加国内外大型专业性的博览会、推介会、论坛以及权威品牌评选、认证,提升海洋牧场产品市场美誉度和溢价能力。四是不断完善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行海洋牧场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营造海洋牧场产品绿色安全放心的舆论环境。五是加强品牌队伍建设,采取本地培训和异地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升“山东海洋牧场”品牌创建软实力。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为牧场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组织专业团队,加快推进《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将海洋牧场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立法,对全省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开发经营、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海洋牧场示范区和增殖站的法律地位。二是建立健全海洋牧场的管理制度,在钓场评定管理、海钓船和海钓平台建造管理、海钓场资源养护管理、海钓基地规范运营和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规定。加快《关于推进休闲海钓俱乐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休闲海钓钓场建设规范》《海洋牧场观测网建设技术规范》《海钓基地星级评定和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渔业增殖示范站管理办法》《休闲海钓渔船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省级休闲海钓钓场评定办法》等相关制度、标准的编制、修订与实施。

(二)加大牧场科技创新研究,促进牧场可持续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海洋牧场试验成果推广应用与示范。系统总结“山东半岛近岸海域生态模拟试验”项目研究成果,在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中进行推广应用与示范。二是积极开展新形势下海洋牧场前瞻性研究,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黄三角洲河口区牡蛎礁的试验与推广,探索深远海装备化增养殖模式,优化增养殖品种,科学推进离岸牧场渔业发展。开展海洋牧场蓝色碳汇效用研究,建立完善海藻场和海草床建设补贴机制。三是开展人工鱼礁区生物资源调查与评价,选取3种左右不同礁体类型的人工鱼礁区从基础生产力、生物资源量变化等方面进行连年持续调查,评价建礁效果。四是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的科学论证,深入探讨新型增养殖模式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近海增养殖造成海域污染,科学指导海洋牧场建设。五是开展增殖放流生态风险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放流苗种种质快速检测研究,增殖放流遗传多样性及监测应用技术研究,监测评估放流群体对野生群体的影响,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最佳增殖放流生态容量等。六是开展渔业资源限额捕捞试点,筛选海洋牧场或休闲海钓基地开展特定水域钓鱼许可试验,探索限额捕捞在全省进一步推广的可行性,为将来实施海洋限额捕捞制度积累管理经验。

(三)加强牧场联网管控,建设“透明海洋牧场”

以现有观测网系统为基础,整合当前各牧场的信息化资源,建设海洋牧场指挥中心,实现海洋牧场的“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一是实现对全省海洋牧场观测数据存储、汇总和分析,积累原始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定期发布海洋牧场生态预警报,降低海洋牧场生产经营风险。二是完善海洋牧场环境预报平台建设,实施观测信息密级管理,加快海洋气象、海洋观监测数据共享,扩大海洋牧场精细化预报范围,提升海洋牧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三是选取人工鱼礁项目,试点开展投礁前后海底多波束测扫对比试验。四是通过信息化建设把各海洋牧场的建设情况、建设效果、经营管理情况、安全监管情况串联起来,织成一张网,随时掌控全省海洋牧场运行情况,实现信息实时沟通,为海洋牧场信息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多措并举,强化对海洋牧场建设管理

一是落实省级以上海洋牧场项目阶段性检查和先建后补扶持机制,积极推进新项目建设和老项目验收;二是理顺海洋牧场管理职责,做到省市县三级管理无缝对接,确保责权明确,保障海洋牧场规范化管理和建设;三是完善项目“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项目考核体系,撤销考核不合格的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称号,推行项目差异化扶持,鼓励支持行业外建设意愿强烈、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或团队加入海洋牧场建设队伍,焕发海洋牧场新活力;四是研究落实海洋牧场建设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对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五是加强海洋牧场装备安全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抓好海钓船和海上多功能平台的检验管理,落实海上多功能平台的消防、安保措施,严防安全事故。

(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导牧场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与国际接轨,带着问题走出去,把世界上的先进建设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来,避免在发展中走弯路、绕远道。根据海洋牧场建设工作需要,定期安排技术和管理人员外出交流学习,提升海洋牧场建设管理理念和水平。2018-2020年,拟组织人员赴国内兄弟省市学习交流海洋牧场建设、海上平台和海钓船检验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组团赴欧美、日韩等海洋牧场建设发达国家考察学习深海网箱和大型养殖工船养殖、人工鱼礁、增殖放流和休闲海钓的相关建设及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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